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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有序恢复开放

发布时间:2021-02-27 浏览次数:908次

鉴于我市各区均已降为低风险地区,根据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工作要求,我市印发《养老机构有序恢复开放工作指引》,3月30日起,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有序恢复开放!

现将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有序恢复开放事宜公布如下,望周知。

有序恢复开放的基本要求

1.养老机构应让每位从业人员知晓全市最新防控规定和要求,通知返宁员工在“苏康码”或“宁归来”平台上填报健康信息表,持绿色健康码方可返岗。

2.各养老机构须建立开放后的疫情防控组织体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或预案、汇总员工健康信息表和排查情况信息表,甄别健康状况并进行信息登记后,市属福利院向市民政局提出恢复开放申请,其它养老机构向所在街道或区民政部门提出开放申请,经审核备案后即可有序恢复开放。

3.有序恢复开放的养老机构要对机构场所、设备设施、服务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全面消毒和安全检查,并落实常态化消毒和安全措施。

4.有序恢复开放的养老机构必须备好测温枪及必备的防疫物资。

有序恢复开放的时间节点

1.2020年3月30日对养老机构离院老年人返院有序恢复开放;

2.2020年4月7日对在院老年人亲属探视、新入住老年人有序恢复开放。

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返院、离院老人返院、老年人新入院指引

1.低风险地区返回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返院、离院老人返院、老年人新入院(以下简称“返(入)院人员”)时应注册出示“苏康码”或“宁归来”健康码,并测量体温,符合条件的方可返(入)院。同时养老机构应做好相关人员的健康情况备案。

2.中风险地区返回的返(入)院人员,应在机构内按照隔离要求进行不少于14天的隔离观察,如养老机构不具备隔离条件,应居家隔离14天后持相关健康证明进行返院。返院时应注册出示“苏康码”或“宁归来”健康码,并测量体温,符合条件的方可返(入)院。同时养老机构应做好相关人员的健康情况备案。

3.高风险地区返回的返(入)院人员,应在区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进行不少于14天的医学观察后,持相关健康证明返(入)院。返(入)院时,应注册出示“苏康码”或“宁归来”健康码,并测量体温,符合条件的方可返(入)院。同时养老机构应做好相关人员的健康情况备案。

4.返(入)院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禁止返(入)院,并引导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向区民政部门报告,由区民政部门向区防疫指挥部或区防疫指挥部指定机构报告。

5.返(入)院人员应当如实报告亲属身体健康和行程情况,养老机构应当主动问询、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如返(入)院人员亲属中有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的,返(入)院人员纳入高风险地区返回的返(入)院人员管理。返(入)院人员亲属中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禁止返(入)院。

恢复家属探视服务

1.老年人亲属探视实行分时段预约探视,探视亲属应于探视前两天提出探视申请,当日控视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探视人数。

2.养老机构应在院内设置探视区域,自理及部分失能老人可与亲属在探视区域内进行探视活动;对于失能老人,可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按要求进入病房探视。原则上探视亲属一次探视时间不超过30分钟,探视人员不超过3人。

3.探视亲属应注册出示“苏康码”或“宁归来”健康码,并进行登记和体温测量。如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或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禁止入院。

4.探视亲属入院探视时要对重点部位进行消毒,尽量不直接接触老人。

5.院方要做好探视亲属的引导分流,确保探视活动有序开展,当发现人员密集时要主动进行人员疏散,确保在院老年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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