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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6 浏览次数:356次
教育部近日发布通知,对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工作作出详细部署。通知要求各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机构总量的摸排工作,并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以确保在2021年底前登记工作如期完成。同时,通知强调,所有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必须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对于未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机构的现有培训机构,教育部门将依法设定截止日期,并在到期日期届满后终止其办学资格或调整其办学内容。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优化流程的具体措施。各地应充分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不断改进换证、登记和变更、注销等“营改非”登记工作流程。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需要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并交回原办学许可证。同时,现有线下营利性培训机构还需向同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经过严格的审查后,方可进行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
通知要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双减”工作,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以确保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工作全面完成。